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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畜牧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畜牧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畜牧兽医局(挂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农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副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兽药经营许可、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交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增加草种生产许可证、主要草种经营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由省下放到设区市畜牧行政主管部门)。

  (四)加强畜产品和兽药、饲料等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加强畜牧养殖业环境保护以及生态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畜牧资源合理配置和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业(包含畜牧、兽医、草地、饲料、兽药,下同)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全市畜牧业有关政策和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指导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组织拟定全市畜牧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

  (三)组织拟订全市畜牧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畜牧业重大技术攻关和推广;指导全市畜牧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我市畜禽养殖、畜禽及产品、草地、饲料等方面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市畜禽品种资源、畜产资源、草地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以及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种畜禽、草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审核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草种生产许可证、主要草种经营许可证,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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