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
(黑安发〔2010〕42号)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0〕5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安发〔2010〕39号)要求,省政府决定组织8个打非专项行动督查组,对各地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情况。各级政府、各类企业是否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是否安排部署到各行业领域及各类企业;打非专项行动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是否建立,工作开展情况。
(二)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打击和处罚情况;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三)对近期事故频发的煤矿、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
(四)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落实情况。
二、督查方式
听取市(地)政府和省农垦、森工总局、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有限公司等被检单位汇报,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县(市、区)和相关企业进行检查。每个督查组要分组分专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煤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情况,大项目建设施工安全情况,重点路段货运和客运车辆超速超载超员管控情况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情况。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打非专项督查组在产煤城市参加省政府督查工作。每个市(地)至少检查2个县(市、区)5至7户企业。督查结束后与市(地)政府和省农垦、森工总局交换意见。
三、督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