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做到公开透明
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监察、审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廉政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检查工作。要加强廉洁自律教育,严明工作纪律。参加检查的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吃请、受礼等活动,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县政府要制定保密措施,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防止发生泄密事件。各级数据汇总要指定专用计算机,处理过数据的计算机未经专门技术处理,严禁接入网络。数据传输要采用专用介质,专人负责交送,并妥善保管。纸质工作报告和报表可通过机要通信局或专人交送。
六、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库存清查工作经费,保证清仓查库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清仓查库工作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市、县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本次清仓查库工作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各有关部门不得将清查费用转嫁被查企业。市级普查以及县政府组织自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根据专项资金细化方案,由省财政在核定的定额内据实拨付,超支部分自行负担。
七、清仓查库文件资料保存
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全部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工作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报表、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和相关处理材料;其它相关资料。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资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