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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复查阶段

  4月底前,省政府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全省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5%。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

  (五)抽查阶段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将对重点省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清查报表汇总数据严格把关,及时审核纠正统计差错,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五、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市、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市、县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也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对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一经发现,即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进度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强化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检查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坚持实事求是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反映库存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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