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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31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按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粮食库存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省政府将采取随机抽样、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级普查和县级自查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复查,对市级普查工作质量情况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市级普查采取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择优选调和安排检查人员。由县、区抽调参加市级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区的普查,由本市抽调参加省级复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市的复查。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将在省级复查基础上,采取不事先打招呼,随机选点的方式进行抽查。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具体检查办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市、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准备好与粮食库存管理有关的文件、账务、报表资料和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存储有稻谷的县区,要根据需要准备好若干个1立方米标准木制稻谷容重器。

  (二)自查阶段

  4月7日前,市粮食局、县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清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检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好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各类统计、会计帐表资料和相关出入库业务凭证、粮情检测、薰蒸记录等资料,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市领导小组将按照综合交叉的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情况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普查要依据省审核确认的3月末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统计报表资料逐一核实。对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的典型调查,结合普查工作一并开展。典型调查可选择在本市具有一定代表性的3家库存规模较大的企业。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4月25日前完成报表汇总,形成工作报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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