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17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铜陵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铜陵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准确掌握我市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更好地落实宏观调控任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08〕3676号)和《安徽省粮食清仓查库实施方案》(皖粮清查〔2009〕1号),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清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含最低收购价粮、临时储备粮,下同)、地方储备粮(含省、市、县三级储备粮,下同)、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重点查清:
(一)储存粮食的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
(二)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的情况及农业发展银行粮食贷款与粮食库存的对应情况;
(三)库存粮食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其中,地方储备成品粮只检查质量合格率;
(四)2008年度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2007年和2008年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清仓查库工作的重大问题,市政府成立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粮食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农委、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新闻办、农发行,铜陵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县级储备粮和粮储企业的清仓查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