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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卫生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本市高校卫生管理及相关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10〕46号)


各高等学校,各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卫生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0号),促进落实“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学年高校卫生工作,有效保障在校师生身体健康,提高卫生管理水平,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本市高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一)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把促进学生健康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之一,要研究制定并认真落实加强本校卫生管理工作的计划与措施。目前学校卫生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配置不足的高校应根据有关要求予以落实。各高校要重视并做好饮食饮水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控和心理、环境、教学卫生、健康教育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各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并监督高校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形成本市高校卫生工作的监督常态化机制,定期对高校卫生工作进行评估。

  (三)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卫医政发〔2009〕77号),认真规范师生的健康体检工作,同时做好学生个体和群体健康结果评估。

  二、新生入学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建立新生健康档案。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新生入学健康体检制度,建立健康档案,实施学生健康全程管理。对残疾、患病、体弱学生应当给予针对性的医务和心理关心,积极避免或减少猝死病例,努力提高新生身心健康水平。

  (二)健康体检项目

  1.病史采集(包括现病史、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流行病史、疫苗接种史等)

  2.体检基本项目是:

  -内科常规检查: 心肺听诊、肝脾触诊及相关传染病体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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