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的汇总报送制度。
各级专门机构要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收集报送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搜集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情报信息,每月向本级政府汇总报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并快速向上级政府汇报,相关部门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矛盾纠纷。
公安机关要建立以重点工程、村、镇以及施工单位等为源头的情报信息员网络,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报送工作,为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流动人口、外来人口的治安管理,开展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减少违法犯罪、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纠纷奠定基础。
(五)强化考核验收,严格奖惩兑现。
“重点工程创平安”活动实行达标申报制度,由参加创建活动的重点工程在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先行向重点工程所在地的县、区政府申报,再由县、区政府对照考核细则确定前三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15日前。“重点工程创平安”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考核形式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验收相结合,对参与创建活动并取得前六名的重点工程,将授予“铜陵市创平安示范单位”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对未能达标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重点工程与责任单位捆绑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考核结果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重点工程创平安”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应基础性工作,也是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良、稳定、有序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重点工程创平安”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开展创建活动,积极组织协调投资方、施工方、群众代表妥善解决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矛盾纠纷,努力遏制和减少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群体性事件发生,确保重点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围绕“重点工程创平安”活动,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开展平安创建的目的意义和目标要求,掌握相关政策,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确保“重点工程创平安”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际效果。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市政府成立重点工程建设秩序稽查办公室,针对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阻碍、影响、干扰重点工程建设的事件,严格实行倒查追究制度。对因不作为引发的事件,将对相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因重点工程建设单位自身工作引发的事件,将给予相关单位严厉处罚。触犯法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