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
(铜政办[2009]1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即将印发实施。现就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实施。《规划》是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规划》的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协调和指导。
二、强化措施,积极防治。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和完善防治工作各项制度,确保完成防治目标任务。要按照《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规划》为指导,结合本辖区内地质灾害现状和发展趋势,抓紧编制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对照地质灾害防治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调查,摸清隐患,按照以人为本、易避则避、易治则治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要编制年度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重点抓好汛期应急调查和应急治理工作,努力减轻和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