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抓好困难群体救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深入开展“阳光救助行动”,为城乡低保边缘户、因病因灾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解决临时困难,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发挥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捐赠资金等在救助中的最大效益;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委员会例会制度,完善救助职责分工,搞好各项救助制度尤其是住房救助、就业援助、法律救助、教育救助以及残疾人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
3.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健全工会组织四级帮扶体系,逐步提高慰问和救助标准,重点完善特困职工医疗优惠政策,提高医疗补助标准。探索在优势行业、大企业中建立职工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互助互济作用,推动送温暖工程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
(四)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专业志愿者服务组织,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慈善活动。加强社会捐赠管理,依托基层社会事业服务机构,设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广泛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积极推广“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不断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五)以民有所居为目标,加强住房保障工作。
以满足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目标,建立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大力推进城市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开展限价房试点,加大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十一五”末,全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年度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规模占年度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规模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用5年左右时间,把我市旧住宅区基本改造完毕。结合新农村建设,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建设农村居民点。
(六)夯实公共服务基础,提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水平。
1.加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使基层服务组织与其担负的任务相适应。
2.加强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在与省厅实现广域主干网互联并使用全省统一劳动社保软件平台的基础上,全力推进金保二期建设,尽快在全市范围实现数据标准和业务流程的统一,实现劳动保障网络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和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全面覆盖。积极做好全省统一社保卡的发放、管理等工作,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办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等各项劳动保障业务中的应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