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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5.建立面向所有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城乡劳动者均可参加政府补贴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城乡劳动者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可自愿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安徽省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后参加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创业愿望的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的发给《安徽省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建立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衔接机制。各定点培训机构要大力推行“订单式”和“定向式”培训,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积极推荐就业,实现培训-鉴定-就业一条龙服务,提高培训后学员的就业率。

  (二)完善和落实一体化、多层次、全覆盖的社会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保障水平。

  1.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巩固和完善城镇各项社会保障的同时,重点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建立由农民自主筹缴费为主,村补助,财政适当补贴的筹资模式,稳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选择条件较好的地区先行实施,逐步推开。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相互转移机制。

  2.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增加筹资额,提高保障水平。加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衔接,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待遇和管理的统一。

  3.实行统一城乡务工人员的失业保险制度。取消城乡务工人员在失业保险政策上的差别,实行统一参保,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统一管理,实现城乡务工人员失业保险全覆盖。

  4.逐步提高农村保障水平。根据铜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结合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城镇社会保障水平,适时调整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有较大增幅和提高。

  (三)完善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提高诚信、阳光、科学化管理服务水平。

  1.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巩固城乡低保应保尽保成果,规范低保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城乡低保诚信机制、低保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以及与铜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自然增长机制。深入贯彻新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推动农村敬老院向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或老年公寓转变,集中供养率达50%,逐步建立农村五保与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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