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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1.统筹做好城乡劳动者就业。加大宣传、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力度,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高举公平就业旗帜,为城乡劳动者创造公平就业环境。要将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扶持创业等方面制订具体措施,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复退军人、残疾人等群体的就业工作,建立健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2.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要合理规划小城镇,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在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小城镇建设资金的投入,通过发展小城镇,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发就业岗位。大力发展劳务输出经济,加大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劳力输出力度,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的规模,树立地方特色服务品牌,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3.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全民创业氛围的形成。要面向城乡劳动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实施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创业培训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创业培训后续服务,提升创业者素质,增加创业的成功率。要结合铜陵实际,鼓励城乡劳动者创办纺织服装、电子元器件、铜工艺品、农业产业化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要加快创业园(街、区)建设,依法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厂房等,因地制宜地建设循环工业园、高科技创业园、再就业创业园、失地农民创业园、返乡农民创业园等各类就业创业园(街、区),引导有创业愿望、有创业条件的城乡各类人员入园创业,给予扶持。各级政府要在资金、场地、税收、服务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吸引铜陵籍成功人士和农民工返乡创业。

  4.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援助制度,制定完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支持其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调查摸底、申报认定等程序和办法,建立基础台帐和服务档案,实施动态管理和服务。在城镇,要重点加强对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确保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在农村,要积极探索帮扶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办法。把农村困难家庭中有就业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成员,特别是零转移农户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帮扶困难家庭人员特别是零转移就业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转移就业。将难以实现就业的残疾人列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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