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2009]2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看望阜阳艾滋病孤儿和患者时的重要讲话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艾滋病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完善工作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协调各部门实施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建立成员单位艾滋病防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县、区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艾滋病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政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二、突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
继续坚持以正面教育、疏导为主的宣传教育方式,将基层领导干部、农民工和青年学生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将村镇、社区、学校以及高危人群、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作为宣传教育的重点区域,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做好本系统宣传教育工作基础上,密切合作,按照各级防治艾滋病领导协调机构制定的艾滋病防治宣传计划,共同做好宣传工作,不断扩大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
将《
艾滋病防治条例》及艾滋病防治知识、政策的宣传纳入全市“五·五”普法内容,大力开展《
艾滋病防治条例》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进校园活动,逐步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纳入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工作场所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和维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劳动保障权益的通知》精神,不断推动全市各用人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共同营造全社会有利于艾滋病防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