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铜陵紫金矿业公司焦冲金矿社会事务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2009]30号)
铜陵县、郊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8年1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协调铜陵紫金矿业公司焦冲金矿社会事务管理移交相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第94期)下发以后,县、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迅速按照会议纪要精神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些具体问题尚需进一步明确。现通知如下:
一、铜陵紫金矿业公司焦冲金矿的统计、安全生产工作仍由铜陵县管理;工商登记工作仍由铜陵县负责;涉及企业返税、贷款贴息等工作应由铜陵县负责;涉及企业发展的新上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科技项目上报工作由郊区管理。
二、铜陵紫金矿业公司焦冲金矿的土地征用、环保、质量监督、林业、水务、规划、矿产资源税征收等工作由郊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