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和改进粮食、化肥价格监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进一步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稳定农民种粮预期收益。加强化肥、种子等价格监管,继续对化肥出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批发和零售环节实行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或采取最高限价等形式进行控制,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强化农产品价格监测和信息引导,引导农民调整种养植(殖)结构。
(三)认真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抓好惠农价格收费专项检查,联合有关部门,着力加强对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价格监管,从严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行为。加强农村医药价格管理,开展农村药品市场省级以上药品降价方案执行情况的督查;支持农村平价药店经营。规范农村教育收费,重点查处“隐性收费”行为,合理制定民办学校收费标准。从2009年起,对中高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收学费。
(四)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的扶持作用。按照“积极、稳妥、规范”的要求,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行为,充分发挥其在扶持生产、促进流通、帮贫解困、调控市场等方面的作用。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植(殖)大户加大扶持力度,发挥其示范带动效应。
三、把握时机,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
(一)落实成品油及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认真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不断健全完善油运等价格联动机制,妥善处理油价调整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努力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加强对私营加油站的管理。加大对天然气价格的监管工作,配合省局做好天然气正式定价工作。
(二)继续推进电价改革。继续对中小化肥企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实行优惠电价,对国家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在一般企业用电价格的基础上实行加价政策。积极争取向大用户直供电工作。认真落实各类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政策。
(三)加快水价改革步伐。完善城市供水价格机制,强化自来水价格成本监审,科学合理地调整自来水价格。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落实关于改进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各项政策措施。适时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经营市场化进程。
(四)完善环保收费政策。按照“治理者受益、污染者付费”原则,加快环保收费改革,完善排污费价格形成机制,提高重点污染行业排污费征收标准。适时出台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开征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