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0〕97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龙煤集团及各分公司:
现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检查复查阶段相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0〕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提高对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粉尘与高毒物品是职业危害中涉及人数最多,涉及面最广的两个主要因素。2009年8月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四部门部署了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用一年半时间重点治理尘毒危害。我省按国家要求已做出相应安排,各市(地)也积极开展治理行动。目前,由省局牵头,会同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正在联合开展督查,虽然联合督查没有结束,但从已督查的6个市(地)情况看,部分县(市、区)对尘毒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还没有摆上工作日程,有的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行动迟缓,甚至对安监部门与卫生部门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认识不清。为此,各市(地)、县(市、区)要切实增强抓好职业健康工作的责任感 、使命感和紧迫感,履行好肩负的职责,找准定位,积极开展专项行动。
二、摸清底数,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根据省局下发的全省工业企业名单,摸清本地企业尘毒危害情况,认真填写《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帮助企业建立规范化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推进企业申报。对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特别是石英砂加工企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浓度超过国家标准的要跟踪治理,挂牌督办。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抓好检查复查阶段工作,及时上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市(地)、县(市、区)没有开展检查复查或检查复查工作力度不大的,要抓紧制定检查复查工作方案,明确内容、范围和方式方法,落实责任,保证全省检查复查全覆盖。省局将对尚未督查的7个市(地)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继续督查。市(地)检查复查要覆盖所有县(市、区),县(市、区)检查复查要覆盖所有乡(镇),乡(镇)检查复查要覆盖所有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企业。同时,各市(地)要将本地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和《企业职业危害自查自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复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按《关于全省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安监联字〔2009〕10号)要求,于9月20日前报省局职业健康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