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安监发[2010]96号)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现将《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伊春市乌马河区华利实业有限公司爆炸事故惨痛教训,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
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根据全省安监系统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安全生产年”总体要求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一)依法严肃查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强化企业现场执法检查,有效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三)深入推进《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落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闭合式执法程序,落实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责任,规范执法监察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中,重点打击查处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一)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
1、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期满未换发新证,仍生产、经营的;
3、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安全生产许可证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生产经营范围、企业所在地发生变化,不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6、未按规定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或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及时整治的;
7、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
8、未按规定配发、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10、未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
11、未制定应急预案和未进行定期演练的;
1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13、未开展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未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
14、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建筑施工企业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未持证上岗的;
2、未按规定配发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3、未使用符合标准建筑安全网的;
4、未按规定使用危险化学物品的。
四、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市(地)局组织检查、省局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时间从8月20日起到10月31日止。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下旬前)
各市(地)局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尽快动员部署组织实施。
(二)企业自检自查阶段(8-9月份)
各类企业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对自检自查出的事故隐患,逐项登记,严格落实监控治理措施,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三)省市执法检查阶段 (8月20日至10月20日)。
1、市(地)组织执法检查阶段。8月20日-10月20日,由各市(地)组织对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清查,严肃查处和取缔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或可能引发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企业,要立即停产进行整改。逐企业做好执法检查记录,做到一案一卷。
2、省局联合检查阶段。省安全监管局将从部分市(地)执法监察机构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从8月30日至10月20日对各地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具体组成人员和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20日至31日)。
10月底前,各地完成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情况的总结,集中梳理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工作成效,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并于11月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省局将向全省通报执法行动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这次执法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此次安全执法行动由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负责,设置安全执法监察机构的市(地)由安全执法监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市(地)由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严密程序,实行闭合执法。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科学、文明执法,严格按照“检查、反馈情况、登记备案、跟踪督办、现场复查、通报情况”检查程序进行执法监察。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绝不手软,绝不姑息迁就。
(三)登记建档,强化执法。建立辖区内企业安全执法检查基础档案,完善执法检查台帐,做到企业分布情况清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熟悉,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详实。
(四)及时反馈执法行动信息。各(市)地局从8月20日起到10月20日止,每月末按照附表1、2要求,向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局报送本月执法行动的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