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费来源。学历教育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按照人均10000元承担,不足部分由参加学历教育人员承担。省级财政承担的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每年招生400人,每年拨付400万元计算,分三年预拨到省卫生厅,共1200万元。这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参加学历教育人员的学费、住宿费、实习费和生活费补助。
(二)资格审核。由各相关县、区卫生局按照全省成人高考的时间和要求,组织辖区内拟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报名,并负责报名资格的初审,市、州卫生局进行复核,审核时以本人的工资档案、卫生或人事行政部门制发的执业(职称)资格证为依据,具体条件为:
1.在临夏州、甘南州、阿克塞县、肃北县、肃南县、天祝县、张家川县及有关县(市、区)299个民族乡镇卫生院工作;
2.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3.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的本专业工作经历,已取得医学及相关专业普通中专学历,或取得相关执业(职称)资格证。
(三)考试录取。省教育厅负责制订、落实招生计划。经市、州卫生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卫生厅提供考生名单,省招委会单独划定录取分数线,由兰州大学和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录取。
(四)签订协议。为确保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圆满完成学习任务,并按时返回原单位工作,各县、区卫生局与参加学历教育人员签订《学历教育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五)理论学习。省教育厅协调、指导,兰州大学和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和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考核、管理制度,安排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食宿。
(六)实习教学。省卫生厅协调、指导,各市、州卫生局统一安排,县、区卫生局组织本县、区完成理论学习的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到本市、州医院或疾控中心相关科室进行实习。市、州卫生局协调承担理论授课任务的院校进行实习考核,县、区卫生局制定学员实习期间的管理和奖惩措施,并负责监督实施。
(七)毕业发证。省教育厅监督、指导,各相关院校组织完成理论学习和实践培训的学员,参加本院校统一的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考试考核合格后,相关院校颁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毕业证书。
四、监督管理
(一)省财政厅负责本次学历教育所需资金1200万元的筹集、拨付和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