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0年甘肃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卫科教发〔2010〕412号)
各市、州卫生局、教育局,兰州大学,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为加快全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技术人才培养,促进全省民族地区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满足全省民族地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纪要,结合我省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现状,省卫生厅、教育厅制定了《2010年甘肃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三日
2010年甘肃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纪要,为加大全省民族地区乡镇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全省民族地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解决全省民族地区群众看病难的问题,促进全省民族地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省民族地区卫生人才队伍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历教育对象及培训数量
学历教育对象为临夏州、甘南州、阿克塞县、肃北县、肃南县、天祝县、张家川县及有关县(市、区)299个民族乡镇卫生院的正式在编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培训工作从2010年开始,连续举办3年,每年培训400名左右,共培训1200人,平均给上述每个乡镇卫生院培训4名左右的大专学历人员。
二、专业设置及教育方式
(一)专业设置
根据专业人才短缺情况,开展学历教育的专业主要为临床医学,护理、药学等专业,教学中适当增加医学技术,包括:心电图、放射、检验、麻醉等内容。
(二)教育方式
每学期时间2年。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必须参加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法学籍。参加学历教育人员被录取后,第一年在兰州大学、平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开展全日制理论授课,第二年在本市、州具有临床教学资格的医院(或疾控中心)进行实习教学,实习结束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考核。参加学历教育人员学完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由省教育厅和有关院校共同颁发成人教育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三、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