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解决我市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9]37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解决我市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问题的实施意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三月)
为解决我市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住房问题,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公开团购一批中小户型(90平方米左右)商品住房(首批团购1000套),定向供应给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市财政按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专业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可给予相应补贴。
二、团购商品房由市招投标中心负责公开招标,团购房源限本市行政区范围内(首批团购房在已建成或在建商品房中选择)。中标项目确定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项目开发企业签订团购协议。对已签订团购协议的房源,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间内不得擅自出售,市财政局、物价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配合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三、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或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与本市中小企业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购买团购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认定。
四、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团购商品住房认购申请书》(样本附后)报所在企业,由企业统一申请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审核备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申请情况在有关媒体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团购房源和申购人员情况,实行公开摇号,确定选购顺序。申购人按顺序从团购房源中选房,并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的,其申请资格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