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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2009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禁渔准备

  3月25日前,市、县(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深入渔区、船头,结合长江禁渔期制度的宣传活动,调查渔民生活状况,充分考虑年初冰冻灾害给专业渔民带来的严重影响,积极与民政、财政等部门沟通,妥善安排好禁渔期间困难渔民生活。同时,要摸清违规渔船作业规律,提高执法检查行动的针对性和效果。从3月25日到3月31日,在前期宣传的基础上,组织执法力量,开展拉网式清江行动,全面清除下水网具。

  四、禁渔执法

  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除持有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专项〈特许〉)》以外,我市境内的长江干流禁止所有捕捞活动。

  市、县(区)各级渔业部门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调配执法力量,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特别要处理好第一艘违规船、第一张违规网、第一违规人,起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渔具销售、水产品市场和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等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予以处罚,截断违法渔具和违法捕捞水产品的销售渠道。

  五、检查监督

  禁渔期间,市长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开展2-3次长江禁渔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县(区)要组织开展1-2次联合行动。东海局、省农委将对今年的禁渔工作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全市各渔业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准备,做好迎检工作。

  六、禁渔期后的管理

  禁渔期结束后,要严格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做好长江水域深水张网、插网、三层刺网作业调整工作的通知》等要求,认真执行审批条件,规范捕捞许可证的管理,控制捕捞强度。要坚决取缔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底拖网、深水张网、插网、三层刺网等禁用渔具,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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