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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2009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委关于2009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9]39号)


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铜陵市长江禁渔工作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委《2009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2009年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市农委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

  为保护和恢复长江渔业资源,改善长江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09年长江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2009年,我市长江禁渔在管理上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成立铜陵市长江禁渔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统一领导协调长江铜陵段的禁渔工作。

  铜陵县、郊区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辖区内的长江禁渔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认识到位、宣传到位、组织到位、服务到位、目标到位”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对长江禁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宣传动员

  长江禁渔时间紧、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全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对长江禁渔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媒体,通过张贴通告,发放传单,悬挂横幅,召开动员会和渔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渔区、农户、码头、港口、市场、餐馆、大力宣传长江禁渔期制度的重要意义,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长江禁渔管理工作,树立保护长江水生生物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的理念,营造良好的禁渔氛围。

  全市各渔业主管部门要确定禁渔信息宣传员,负责禁渔信息的收集、整理,及时报送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和市渔政站,通过“安徽农业信息网”、“安徽农网”、“铜陵农业信息网”等渠道上报禁渔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新闻媒体做好长江禁渔的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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