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试点市、县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另行布置。省级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项目另行下达。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安徽省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配置政府财政资源,增强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准确性、有效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称“绩效考评”),是指通过规范的考核方法、运用一定的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预算单位为实现其职能或为完成某项特定工作任务所确定绩效目标的执行结果进行的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以下简称“预算单位”)。
第四条 绩效考评的对象为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预算支出项目。
第五条 绩效考评总体要求:
(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绩效考评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单位协助配合。
(二)科学规范,分类考评。绩效考评工作采用规范的程序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评方法,科学、公正地评价预算单位支出的绩效情况。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单位要根据被考评对象的行业、项目特点,制定分类的绩效考评具体实施办法。
(三)客观公正,突出重点。绩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为主,重点评价财政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六条 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和省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