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制定方案,加强督查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了编制原则、主体、内容、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编制了县区、市直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代码和主动公开目录。
2.强化指导督查。一是制定工作计划,落实责任单位。针对工作重点提前做好谋划,对具体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及完成时限;二是开展督查,查摆问题。5月中旬组织4个督查组,对全市21个部门和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题督查,并进行通报;三是通过网站改版,强化督查功能。在新改版的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专门开辟了“督查通报”版块,通过信息发布数量、环比、同比等数据,对公开单位的信息发布情况进行实时的统计排名。同时还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实现了公开发布时限考评功能,确保了政府信息按时发布,此项功能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属首创。
各单位在推动这项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探索了不少好的经验和做法。如:市政府办公室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到各科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当中,建立了领导在签发或批阅文件时直接批示该信息是否公开和以何种形式公开的审核制度;铜官山区政府印发了本区编制方案,组织区直部门及街道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市档案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制订了《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暂行办法》;铜陵县政府制定了一套行政职权流程图示范格式文本,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建章立制,健全机制
1.制订下发了一系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自3月中旬起,我市先后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0多个文件,并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
2.修订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对《铜陵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修订后的《铜陵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新增“推行政务公开”章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载体、制度建设等。《办法》结合
《条例》内容做了大篇幅的修改,如:增加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更新协调、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考核评议等配套制度的专门章节,并特别加入了“法律责任”章节,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出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后,将受到包括司法追究、行政问责在内的七种责任追究。此外还拟定了《铜陵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定》、《铜陵市政府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公开澄清工作规定》,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