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甘卫人发〔2008〕56号)和省综治委关于加强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省卫生厅研究制订了《甘肃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卫生厅反馈。
联系人:省卫生厅医管处 魏雪峰
联系电话:(0931)4818574,电子信箱:gswstygc@163.com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甘肃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省综治委关于加强卫生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根据《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综治办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意见》,客观评价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取得的成效,总结“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经验,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探索建立创建“平安医院”长效机制,省卫生厅研究制订了《甘肃省“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及考核标准(试行)》。
一、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内容包括:创建工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医院安全管理、医疗服务质量、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处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等八个部分(见《考核标准》)。
(二)考核对象
全省二级以上“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
(三)考核方法
采用上级创建工作机构考核下级创建工作机构,逐级考核的方式。
甘肃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考核各市州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并抽查、暗访市、县级医院各1-2家,综合评分。各市州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机构依据该考核办法以及考核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拟定考核细则及方案,以正式文件下发,并报全省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备案。
(四)考核结果应用
1.为中央印发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中关于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的考核评价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