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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0〕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促进我省民间投资进一步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放宽民间投资领域

  坚持“非禁即准、平等待遇”的原则,确立民间投资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凡是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的投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开放的领域,不得单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凡是给予国有及外来投资的政策待遇,民间投资同样享受。

  进一步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为民间投资开辟更广领域。国有资本主要应布局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对于国有资本占明显优势地位,同时具备市场化条件的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应有序退出,以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对于主要依靠市场配置资源,市场竞争充分、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和领域,国有资本应加快退出,为民间资本创造更大市场空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参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重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以下领域和行业:

  (一)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鼓励民间资本独资、参股或租赁经营具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积极支持投资小水电、城镇水源建设、农村安全饮水、水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优势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参与高标准农田、农田林网建设和立体农林业经营,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民间资本参与农村土地整治、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支持通过市场方式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建设。推进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

  (二)交通、能源、电信等基础设施。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国家政策范围内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我省铁路建设。积极支持民间资本投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建设及养护项目,参与综合交通枢纽站场和港口码头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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