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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联社组建农村银行机构工作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联社组建农村银行机构工作的意见
(荆政发〔2010〕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0〕23号)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信用联社组建农村银行机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组建农村银行机构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联社组建农村银行机构是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的需要,是农村信用联社摆脱困境,加快发展的必由之路。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组建农村银行机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做好组建农村银行机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科学制定组建农村银行机构工作方案

  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组建农村银行机构3年规划和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一社一策的原则,尽快制定农村银行机构达标规划和组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和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通过监管达标升级,加快消化历史包袱,加大弥补亏损力度,增强抗风险能力,确保今年内达到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条件,明年全部挂牌开业的组建工作任务。

  三、大胆探索农村银行机构组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

  各地要探索用现金或资产捐赠、现金等额置换、划拨政府拥有的房产、土地、林地使用权等各类资产置换方式,消化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资产;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对组建农村银行机构过程中,涉及资产置换、不良资产清收、抵债资产处置以及办理财产确权过户、资产评估、固定资产重估增值、抵押贷款手续等环节的有关税费进行减免;运用市场化手段,帮助农村信用联社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荐法人股投资者,弥补资金缺口,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四、切实加大不良资产的清收处置力度

  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收盘活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61号)精神,落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大清收工作力度,加快消化历史包袱,确保按预定计划完成清收任务。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全力清收国家公职人员、行政及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联社贷款。各地要协调司法机关进一步加大金融债权案件执行力度,提高结案率和执行率,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农村信用联社债务行为,切实维护农村信用联社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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