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八)按照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
(九)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监管,负责对市粮食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及事权管理。
(十)承办市政府和市商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内设5个科室,均为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综治和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起草粮食流通的地方性规章和有关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粮食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并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的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粮食行业机构、从业人员、职工教育培训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调控科
草拟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及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代储的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价格监测和粮食流通预警分析及应急有关工作;承担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社会粮食流通的统计工作。
(三)行业指导科
草拟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仓储设施管理和安全储粮;负责行业报表统计;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全市粮食收购资格等行政许可工作并承担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的资格审核及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负责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的初审认定;拟订地方行业技术操作规范,指导粮食流通科技进步和粮食质量标准管理,协调实施救灾有关粮食物资调运。负责全行业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四)监督检查科(挂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支队牌子)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依照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处理市内重要监督检查专案事项;负责对最低收购价粮、市级储备粮、军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