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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粮食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机构,副县级,由市商务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全市粮食(含食油、下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粮食流通管理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宏观调控,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军粮供应与管理。

  (四)制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相关制度,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指导和监管,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全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管理和指导,制定行业技术操作规范,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教育培训,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负责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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