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扶持政策
(一)设立设施蔬菜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农业资金中统筹安排1000万元设施蔬菜发展扶持资金,专项用于设施蔬菜贷款贴息、蔬菜产业市场风险补贴和自然灾害保险金补贴、年终考核奖励以及“三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补贴。各县(区、市)政府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扶持资金,列入省“百万棚行动计划”的七个县(区、市)专项扶持资金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其它四个县每年不低于500万元,晋中开发区每年不低于200万元。
(二)引导和鼓励土地规范流转。积极引导和鼓励土地经营权向设施蔬菜经营组织(户)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提供保障。各县(区、市)要认真做好土地流转的基础和保障工作,建立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土地流转操作规程,对土地流出户给予一定补贴,大力引导培育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三)实行涉农资金项目集中使用。根据产业发展区域布局规划,要对农委、发展改革委、国土、农业综合开发、水利、交通、扶贫、科技、农机、林业、畜牧、电力、气象等部门的涉农资金项目进行整合使用,集中投向设施蔬菜园区。农委要积极推广榆次东赵乡石羊坂村、大同阳高县的先进经验,将设施蔬菜发展与移民并村、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在资金扶持和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发展改革委要重点做好园区项目申报、立项服务,将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向重点设施蔬菜项目倾斜;国土部门要将土地整理开发项目优先安排在重点设施蔬菜园区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与设施蔬菜重点布局区域相结合;水利部门小型水利工程优先向设施蔬菜园区布局;扶贫办片区开发和整村推进项目要与设施蔬菜园区建设相衔接;科技部门科技三项费用要向设施蔬菜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倾斜;农机部门机械补贴要重点将设施蔬菜装备纳入补贴范围;林业部门要做好设施蔬菜园区绿化、美化;气象部门要加强重点设施蔬菜区域的气象服务工作;交通、供电部门要优先安排园区内道路、电力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四)加强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要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在实行一年期贷款贴息的同时,建立金融信贷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各金融机构支持设施蔬菜发展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农村住房、大棚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借款的有效办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五)开展设施蔬菜保险保费试点。按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43号),采取业主自筹、政府补助、市场运作、协同推进的办法,积极鼓励人保财险等保险机构开展蔬菜设施自然灾害保险保费试点工作,降低设施蔬菜的生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