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四)增加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的职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重点传染病控制及地方病防治。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七)加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开展卫生工作调研;根据全国、全省卫生工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