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排查,重点核查。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对城镇乡村人口密集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河流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重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进行重点核查,查明灾害体的大小、类别、险情、灾情等情况,实施定期、定点监测,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制定处置方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排查与核查情况报国土部门进行统计汇总和上报。
(二)加强群防群策,开展专业监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制,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区、段)都要有巡查监测责任人。做到定期巡查监测,巡查监测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特别在降雨及雨后一段时间内,要加密监测。在汛期,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宣传培训到位情况、各项措施及监测人员上岗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对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要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勘查,查明灾害体的类别、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对变化趋势进行专业监测,组织专家分析灾害体变形情况,用监测分析成果,针对性提出防灾减灾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大科技含量,提高预报预警的准确性。2010年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在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预警体系、建立信息共享和降雨降雪天气会商机制的同时,要加大对“降水对我市滑坡地质灾害的影响及风险评估科技攻关力度”,积极开发更为先进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系统,为进一步研究降雨降雪诱发地质灾害提供更为成熟的技术支撑。2008年以来市政府和国土局聘请了10多名地质灾害防治技术专家,为全市的地质灾害防治、应急、规划编制、技术咨询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也要聘请各自的地质灾害防治专家,为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县(区、市)气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开展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不断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覆盖率。
(四)落实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晋中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突出汛期和重点防治区两个重点,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同时做好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的准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市、县两级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地质灾害预测预警科学化和地质灾害信息服务社会化的进度。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畅通,进一步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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