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市政发〔2010〕54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39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21号)、《
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7年修正)》和《晋中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15)》(市政发〔2009〕8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是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很大的不可避免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稳定大局的头等大事。近几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努力下,我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较多,自然和人为因素引发的塌陷、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加之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历史欠账多,基础薄弱,经费投入不足,监测手段落后,监管职责不明确等问题也比较突出。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努力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确保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明确职责,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三级防治责任制,并建立以县、乡、村三级群防群策为主体的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