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鹰潭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三)加强对经济责任、预算执行、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草案和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