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0〕1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民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0〕40号)要求,近期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2010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通过调查,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镇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医疗保障等方面资料,为各级政府研究解决民生等问题提供详实的基础信息;同时,也为2011-2013年城镇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范围
此次调查范围包括我市龙子湖区、蚌山区、禹会区、淮上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6个区域的50个社区/居委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涉及被调查居民家庭2000户,由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负责组织调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调查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关注民生、重视民生的迫切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次调查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协调工作,并配合调查部门做好各抽中社区/居委会选户工作,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的有关图表、名册等资料,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确保数据质量。调查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依法开展调查工作,切实提高调查数据质量。被抽中的调查户要认真填写调查问卷,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对调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配合协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根据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的调查环境。各级发改、民政、公安、财政、人社、工会等部门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的协调配合,支持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帮助解决入户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难题,确保圆满完成此次调查任务。
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