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各县、区应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结合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土地征用和移民迁建工作,采取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样板农村民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
(七)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各级宣传、地震、教育等部门和基层组织,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渠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级政府应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地震、规划、农业、建设、土地等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各级政府要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设资金是实施农居工程的关键和难点,各地应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吸收各类社会捐赠,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重视并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单位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实施农居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并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主要用于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大众传媒,板报标语、橱窗专栏、宣传图册和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