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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各县、区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各级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要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各级地震、国土和水利等管理部门要积极为工程的选址提供地震、地质和洪水等方面的资料,努力为农居工程做好服务。各级建设、设计、施工和工程管理等管理部门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

  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各级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加强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各级地震、建设等管理部门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现有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针对各地农村民房和建筑材料的特点,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村民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制定农村民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察,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为农村民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四)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各县、区应通过政府部门、非营利机构和企业等多种渠道,采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为推进农居工程做好人才准备。

  (五)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农居工程的服务组织,乡(镇)政府应有负责农居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依托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要注重指导农民对现有房屋进行加固,提高农村民居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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