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蚌埠市成品油零售网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中石化蚌埠石油分公司、中石油安徽蚌埠销售分公司:
市商务局拟定的《蚌埠市成品油零售网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布点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蚌埠市成品油零售网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商务局 2010年7月)
为进一步做好成品油零售网络“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政策衔接工作,促进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
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93号)、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零售网络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政策衔接的通知》(皖商改字〔2009〕791号)精神和有关编制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编制依据
商务部《关于印发〈
成品油分销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93号);《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商务部公告〔2004〕90号);省商务厅《关于成品油零售网络十二五规划编制和政策衔接的通知》(皖商改字〔2009〕791号)。
二、编制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先审后批,市区布点由市商务局负责规划,各区政府及时向市商务局提出意见和建议,各县布点由县商务局提出规划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商务局,全市(含三县)布点规划由市商务局统一组织编制,形成规划初稿后,报省商务厅预审,经预审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发布。
三、编制标准
(一)密度标准
按照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商改字〔2004〕14号)有关精神,国、省道百公里加油站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对;高速公路加油站原则上不超过2对(高速公路加油站设置由省商务厅负责);城区加油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