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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2.建立创业实训基地。根据创业者需求,选择认定一批创业成功的典型企业,发展和培育一批创业实训基地,为创业培训合格者提供3-6个月创业实训。对经过实训基地培训且在6个月内实现创业的,按每人500元给予实训基地一次性补贴。

  (五)严格工作考核,定期兑现奖惩

  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将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创业就业工作任务,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工作台帐,对创建工作进行细化量化,明确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部门的工作重点和进度要求,并逐项分解落实。对各县、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及时通报,确保创建目标按时保质完成。

  五、工作步骤

  我市创建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具体步骤是: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0年1月-2010年8月)

  1.制订工作方案。各县、区(管委会)及市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总体部署,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完善工作措施。

  2.制订扶持政策。市各相关部门出台本部门鼓励扶持创业并带动就业政策;组织编印创建创业型城市文件汇编等。

  3.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各种舆论工具宣传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意义、扶持政策、政策落实部门、办事程序等,动员全市各界掀起创业型城市创建热潮。

  (二)贯彻落实阶段(2010年9月-2011年5月)

  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职能特点,围绕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目标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三)总结阶段(2011年6月-2011年8月)

  1.召开全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总结大会,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2.剖析存在的问题,制订改进意见,巩固提高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创业工作开展。

  3.总结整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汇报材料,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自查和经验交流活动,做好迎接省评估验收工作。

  附件:
蚌埠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张学群(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 操龙灿(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 朱求胜(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菊阳(市人社局局长)

  刘新民(市发改委总经济师)

  王少华(市经信委副主任)

  韩激流(市教育局副局长)

  汤春义(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 刚(市人社局副局长)

  韩清华(市国土局局长)

  王 红(市农委副主任)

  宗 蓉(市国税局纪检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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