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引导、协调金融机构加大对各类创业主体信贷服务和支持,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研究解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落实过程中面临的新问题,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担保基金的设立和财政贴息资金依托银行划转拨付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在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市总工会:深入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职工创业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结合各级劳动模范、标兵等评选活动,对在创建创业型城市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的职工进行表彰;举办职工技能大赛,培育发掘创业技能人才;通过“职工创业帮扶资金”发放创业小额贷款,对创业者提供资金扶持。
团市委:深入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活动,加强青年创业观念教育,评选青年就业创业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创业观念;开展青年创业技能培训,建立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建立返乡农村青年创业园;加大青年创业融资服务,筹建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基金,实施“农村诚信青年小额创业贷款项目”。
市妇联:深入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活动;面向妇女开展创业培训;培育创业典型,开展“优秀女企业家”、“创业女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实施小额贷款,为妇女创业提供资金扶持。
市工商联:深入开展创建创业型城市宣传活动;发挥工商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内行业商会管理和指导。
(二)健全政策体系,全面扶持创业
1.放宽创业准入门槛
(1)放宽创业领域。坚持“非禁即可”的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
(2)放宽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外,投资人可以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项目。
(3)放宽知识产权等出资比例限制。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后,投资人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其出资比例在不超过 70%的情况下,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
(4)放宽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按 3 万元执行;2 人(含 2 人)以上有限责任公司可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只需注册资本的 20%,最低可降至 3 万元,即可登记注册。允许1名自然人或 1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港澳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无需经由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可在本市城乡申办个体工商户。
(5)放宽对经营场所的限制。在符合规划、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等规定的情况下,允许居民住宅房作为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对租赁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只要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对不能提供产权证明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的生产经营场地,凭企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派出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产权的证明文件,即可办理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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