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探索建立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健全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形成支持创业的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通过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和资源建立创业孵化基地,推进创业实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实现较高的初始创业成功率。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承担创业服务的组织实施责任。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建立创业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发布制度,形成基本成熟的创业服务体系。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把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及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列入政府对各部门的政绩考核内容。建立能够及时反映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制度,按期进行统计并做出分析。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市政府成立蚌埠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协作,既统一领导,又相对独立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协调配合的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创建政策,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加强创业指导机构和服务平台建设,健全完善服务体系,强化行政服务效能,提高创业服务质量,强化管理监督考核,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有条件的县、区可开展创建创业型县、区活动,把本地区创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完善各项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服务,建立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平台;制定创建创业型城市的政策措施,分解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各类创业服务载体建设,建立创业孵化园区和示范基地;强化和健全市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的职责和功能,建立创业服务公共平台,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培训、小额贷款、政策咨询等服务。编写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简报,组织开展先进典型表彰和宣传工作。牵头研究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准确掌握需在本市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跟踪服务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面向基层就业;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复转军人、转业干部开展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帮助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创业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