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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10〕1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9年9月,我市被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全省5个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之一。为深入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顺利完成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各项目标,现将《蚌埠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要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创建措施,确保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蚌埠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67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蚌发〔2009〕11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大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激活创业热情,着力发展各类微型企业和创业实体,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促进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使我市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创业平台进一步拓展,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鼓励创办和发展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每年新增一批充满活力的创业型企业;引导大中专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等群体转变择业观念,利用各项创业扶持政策,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力争经过3?5年的努力,使全市创业环境满意指数、创业活动活跃指数、创业实体生存指数和创业实体就业贡献率均有新的上升。

  具体目标:全市每年新增个体工商户10000户以上、私营企业1000户以上,城镇新增就业3万人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1.5万人以上(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0.3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创业培训0.3万人以上,培训后学员创业成功率不低于50%;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000万元以上。

  三、创建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由市政府领导负责、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创建工作方案,将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摆上市政府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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