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对接激励机制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和《
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精神,市财政每年安排20%的职业教育经费,支持与企业签订对接订单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项用于购置实训设施,提升为企业定向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能力。
四、工作职责
(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地区企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包括:
1.支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企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工作。
2.收集、汇总本辖区招商引资(新建)项目填报的《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表》并传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3.根据本地区招商引资(新建)项目人力资源需求,组织、引导本地区新成长劳动者,特别是所属学校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学生进入技师院校、职业院校学习技能,确保本地区招商引资(新建)项目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4.各县、区新落地企业填报的1~3年内人力资源需求,原则上由各县、区从本地区劳动力中组织培养解决。其中各县初级工由本县培训机构培养,中级以上技工输送到市级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养。各区组织的新成长劳动力,统一输送到市级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养。
(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或单位。
市招商局:负责收集、汇总市本级新落地招商引资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和用工信息,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表》。
市发改委:负责收集、汇总市本级"3461"重点工程项目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和用工信息,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表》。
市经信委:负责收集、汇总市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和用工信息,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表》。
市科技局:负责收集、汇总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和用工信息,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表》。
市农委:负责收集、汇总市本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和用工信息,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