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类组织对接
1.招商引资(新建)项目。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做到落地一个项目,提供一份人力资源需求订单,明确企业1~3年所需人力资源数量、工种技能、需求时间等,填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表》(见附件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收集、汇总新落地企业填报的《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表》并传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管理科,电话:2051699,邮箱:bbjzx@126.com)。
2.企业技术升级(科技开发)项目。由各项目的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落实。"3461"重点工程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1~3年所需人力资源和技能人才,在填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表》后,由市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收集、汇总并传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3.企业短期用工需求。企业1年以内的短期用工需求,以市场调节为主。各用工单位可自行到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招聘,无需填报《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应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多渠道、多方式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帮助企业招聘人员。
4.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需要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帮助培训的,企业可根据培训需求,填写《企业人力资源需求信息表》,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培训院校。培训院校根据企业工作特点和要求,采取全日制、工学结合、阶段培训、上门培训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企业在职员工进行培训。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按程序申报培训补贴。
(三)签署对接协议
对企业1~3年人力资源需求,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对接工作方案,召集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用工企业协商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
(四)落实供需订单
签订培养订单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要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调整专业结构,拓宽生源渠道,制定培养计划,落实教学方案,提高培训质量,将供需对接订单全面落到实处,为企业培养出懂理论、会操作的实用型技能人才。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按现行政策招生、收费和管理,不额外收取企业培训费用。学员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同等条件学生的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可参与学生的日常管理,并在实训场地、实训设备、实训教师、实训报酬等方面给予协议院校必要的支持,具体由双方协商约定。学员培训期满合格后,由培训院校按协议约定向用人单位输送人才。双方履行协议情况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实施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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