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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企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蚌埠市企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1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蚌埠市企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日

蚌埠市企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工程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8月)

  为积极贯彻落实工业强市战略有关政策精神,着眼我市主导产业、骨干企业、工业园区和招商项目的人才需求,扎实做好培育工业大产业人才保障工作,不断提升我市经济发展的后劲和活力,经研究,决定自2010年起实施企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业强市战略有关精神,全力推动实施"1115"工程,立足我市优势产业人才培养、新兴产业人才引进、传统产业人才激励、招商项目人才储备,通过校企合作、产学结合、定向培养,探索建立产业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就业紧密结合的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和运行机制,构建政府部门、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人力资源供求和培养平台,为我市经济发展储备和提供各类人力资源,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企业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工程,组织和鼓励我市新成长劳动者和各类人才就近就地就业,服务当地经济发展;通过企业需求订单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满足企业3年内高技能人才需求;通过建立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帮助在岗职工和新成长劳动者提升技能水平,培养、造就一批具备较强实际动手能力和较高综合职业素质的技能人才,降低企业培训成本,提高就业质量,达到"建立一个培养机制(订单式培养),取得两张能力证书(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政府、企业、个人三方满意"的目标。

  三、对接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见附件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总和分析对接工程组织实施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交流有关信息,开展督促检查。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落实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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