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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蚌政办〔201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蚌埠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自2009年12月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基层医改试点县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基层医改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体制转型基本完成,新机制开始运转,改革成效初步显现。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函〔2010〕6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蚌发〔2009〕24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9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0%以上。稳定并提高在校大学生参保覆盖率,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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