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201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的公开工作,根据省政务公开办、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2010〕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各级行政机关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的“三定”规定等涉及本单位职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本单位职权,分类登记、编制职权目录,按照“合法、简单、明了、便于操作”的原则逐一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和蚌埠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专栏)等媒介对外公布。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8月份):清理确认职权。
各单位根据机构设置,部署各内设机构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对本机构行使的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形成本机构职权清单报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汇总。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汇总本单位各机构职权清单,经初审后报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职权清单为本单位职权清单。
第二阶段(9月份):编制职权目录。
各单位对审定后的职权进行分类登记,汇编目录。其中,行政执法权按行政许可、非许可性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其他行政职权或办事职权的分类按照行业通用类别编制职权目录。职权目录须规范载明职权名称、依据、责任岗位和人员等内容。
第三阶段(10月份):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
各单位依据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绘制原则上采用分类编制的办法绘制,即相同或程序相近的职权归类编制一个流程图。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便民的原则逐项绘制职权运行过程中的具体承办岗位、办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程序环节。同类职权行使流程基本相同的,可以制作一个普遍适用的流程图,并在备注栏说明“与流程图相同”;若同类职权的不同事项的行使流程有关键性差异的,仍应编制相应的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