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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0〕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考核方法,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务信息评价标准,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政府决策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政务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在下情上报、服务决策和推动工作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也存在思想认识不足、报送数量不多和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政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情况、协调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地各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和提供决策服务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政务信息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改进工作方法,扎实抓好政务信息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一)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制发信息报送采用情况通报并实行计分考核,各单位应及时掌握本单位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并据此了解、调整和改进本单位信息工作。

  (二)重要信息约稿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采取下发约稿通知或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有关单位约取政务信息,承接任务单位应按照约稿内容和规定时限认真组织完成,保证信息质量。

  (三)信息编辑审核制度。信息编辑要进行认真阅读、筛选、分类、加工和处理,各个环节都要实行责任制;各单位报送政务信息应履行审核签发手续。

  三、强化政务信息工作组织保障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队伍建设,配备专兼职信息工作人员,明确分管领导、对口科室和专兼职信息员,并于8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见附件1),共同做好信息工作。

  (一)要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主管领导,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二)各单位的具体承办机构应切实增强责任感,在信息工作制度、标准、规范、程序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信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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