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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其合署办公),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正县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增加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乡镇便民中心建设进行业务指导的职责。

  (三)加强对客商证制度实施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查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鹰潭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办理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行政服务事项的程序、质量、效率及收费等实施监督检查。

  2.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管。

  3.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服务规定,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

  4.为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服务。

  5.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对需多个单位联合办理的服务事项,组织召开联审联批、联合踏勘等相关会议,明确联办件的责任单位及相关职责。

  6.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及时向进驻单位通报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考核意见。

  7.对部门建立的专业服务大厅或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统一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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