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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旅游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旅游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旅游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旅游发展战略,编制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的旅游工作。

  (三)拟订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推广和市场营销活动;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全面发展。

  (四)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项目等旅游产品的规划、开发和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五)贯彻旅游行业各类标准,负责国家颁布的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在我市的实施;依法审核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

  (六)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的责任,负责受理旅游投诉,查处旅游违法案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导游员管理,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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